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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恩推過。》

 

 【解釋】

 

 把別人的恩,冒認為是自己所施的恩,企圖討好;把自己的過,反而推在別人的身上,企圖卸責。

 

 【分析】

 

 不是自己所施的恩惠而冒認,不過是一時討好對方的計策;只要對方稍加的探究,必定就會知道事實的真相;這樣對方不但不會感激自己,反而會輕視自己捏造事實,無中生有。

 

事實上,自己所造的過失,而想推諉給別人,不過是一時推卸責任的計謀,別人只要稍加的探究,必定就會知道事實的真相;這樣他人不但不會原諒自己,反而更增加了別人對自己狡猾的憎厭;所以小人真是冤枉的做了小人啊!

 

 故事一:

 

宋朝的宰相王曾,有人向他請託,希望能夠提拔自己升官,或是調一個好差事,王曾必定會面帶嚴肅的予以拒絕。而被王曾提拔任用的人,他又絕口不向當事人提起。

 

 王曾的孫子就對他說:「爹,您為什麼不告訴那些曾經被您提拔過的人呢?」王曾回答說:「孩子啊!任用賢人是皇上的事;若是告訴他們,使他們知道是被誰推薦的,是被誰提拔的,這就是徇私情,賣私人的恩情了。」

 

 故事二:

 

 興山縣的縣衙裡,有位縣吏很會騙人,縣官每次施人恩惠的時候,他就會說:「這全都是我向縣官吹噓的力量啊!」縣官或是饒恕了某人,不再責備處罰了,他就又會說:「這全都是我替他關說維持的功勞啊!」凡是縣衙所推行不錯的政令,他都認為是自己所施的恩惠,大家都稱讚他確實有旋轉乾坤的力量。

 

 後來縣官犯法出了事,上級長官就把他和縣官一齊捉起來查辦,並且對他說:「縣官全聽你的話,他的所作所為,都是你主使的,所以你難辭其罪。」竟把他活活的鞭打到死。

 

 故事三:

 

 明朝有一位狀元王華,在擔任官職的時候,有人竟然誣告他。別人就勸他為自己辯白,王華就說:「這是我同年同榜考中功名的朋友所做的事情,若是我為自己辯白的話,那就是攻訐朋友啊!」王華竟然因此而不為自己辯白。

 

 後來他的兒子王守仁(也就是王陽明先生),在京城做官的時候,聽到京城裡的讀書人,為了這件事情而議論紛紛,他就想要上書皇帝,為父親被誣的事情辯解。

 

王華知道兒子想要為自己辯解,就立刻寫了一封快信,制止王陽明這麼做;並且向他說:「你以為這件事情,是你爹的恥辱嗎?我本來就沒有任何可恥的事情啊!今天你卻要無緣無故的攻訐舉發我的朋友,你這樣做,反而成為我的一大恥辱啊!」王陽明聽了父親的勸告,就不再上書為父親辯解了。

 

 【再析】

 

寧可承認是自己的過失,也不願意宣揚朋友的錯誤;這種的修養,豈非超出了常人萬萬倍之上了嗎?像有這種修養的人,怎麼可能會把自己的過失推給別人呢?(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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