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人婚姻。》
【解釋】
破壞別人的婚姻。
【分析】
有了夫婦的關係,而後才有父子的關係,所以婚姻之道,就顯得更重大了;而破壞婚姻的方式有幾種,有的是百般的設計毀謗,而破壞別人於婚前;有的是多方的阻隢,而破壞別人於將婚;有的是無風起浪,而破壞別人於婚後。
豈知婚姻乃是天定,人怎麼能夠破壞呢?有的婚姻,或是被人破壞了,畢竟這樁婚姻不是婚姻啊!然而婚姻的離合是由天定,而人若是起心破壞別人的婚姻,這個罪孽就跟殺人相同了。唉!造惡的人,何必要徒然的喪失自己的天良,而去造下這個大孽啊!
至於夫婦本是和好,或是因為岳家嫌女婿出身貧賤而生離間,或是公婆因為媳婦貧窮而聽信讒言,這又是賊殺親人,比起用木棒和刀來殺,還要厲害的多了,這些都要引以為戒。
至於嫌棄貧窮而悔婚,依恃勢力而強娶,尤其是有害天理。倘使法官徇私,枉曲的裁判別人離婚,則是大損他的陰德,必定會遭天譴,這是法官應當要引以為戒的。
故事一:
四明葛鼎鼐,在學宮讀書的時候,每天上學都要經過土地廟。有一天,廟祝夢到土地神告訴他說:「葛狀元每次經過這裡的時候,我都得起立向他致意,希望你能為我築一道小牆,以便遮擋他啊!」廟祝就照著土地神的意思,開始準備建築一道小牆。
剛剛才找好了工人,就又夢到土地神託夢給他說:「不用建小牆了,葛鼎鼐替人家寫了離婚書,他的功名已經被上天一筆削盡,所以我不用再向他起立致意了。」
原來當時有位鄉人,準備要拋棄妻子;但是他不會寫字,於是就請託葛鼎鼐代筆幫他寫。葛鼎鼐聽了廟祝的話,大為後悔,就盡全力挽回鄉人夫婦的婚姻;後來他只考中了鄉榜,也就是省裏面所舉辦選拔舉人的考試,官也只做到了副使的職位。
故事二:
鄭叔通在他小的時候,父母就為他和夏家的小女孩締結了婚約;等到長大之後,考取了功名,而夏家的女兒,卻因為生病而變成了啞吧;所以鄭叔通的伯伯叔叔們,都勸他別娶夏家的女兒。
鄭叔通則堅持非娶不可,他說:「夏家的女兒,我若是不娶她,她就會沒有歸宿啊!而且我是在她沒變啞吧之前,就和她訂婚了;現在她變成了啞吧,我就要拋棄她,實在於心不忍啊!」於是鄭叔通竟然就娶了夏女為妻。後來他的官位,做到了侍從,兒子也考取了功名。
【嘉言】
宋朝司馬溫公家訓說道:「凡是議訂婚姻,應當先要察看男女雙方的品行,和他們的家法,應該都弄清楚,不可以只是羨慕對方的富貴;如果女婿果然賢能,現在雖然貧賤,怎麼知道來日他不會富貴呢?如果女婿不肖,今天雖然富貴,又怎麼知道來日他不會貧賤呢?
而妻子更是家庭盛衰的關鍵,如果只是為了羨慕她娘家一時的富貴,而娶她為妻;她就會依恃著娘家的富貴,而輕視丈夫,不尊重公婆,養成了驕傲妒嫉的個性,以後家中就永遠不得安寧了。就算是因為妻子的財富而致富,依靠著娘家的勢力而升官,若是有丈夫志氣的男人,能不感到慚愧嗎?
又世俗之人,喜歡在嬰兒的時候,就為孩子輕易的許諾婚約,等到孩子長大之後,或是不肖,變成了無賴,或是身染惡疾,或是家貧而挨餓受凍,或是到遠方做官,於是就不守信用,違反婚約;因此而造成打官司的例子,實在很多啊!
所以不管是男孩女孩,都要等到他們長大以後,再為他們議婚;然後經過彼此的書信往返,男方派人到女方家送禮,表示要娶女方為妻的程序,再經過幾個月的交往觀察,才可以完婚;這樣就不會發生結婚之後後悔的事情,這種的規矩,也是後世的人應該學習效法的啊!」(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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