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假藉宗教的名義》
我一再強調,假藉宗教名義行騙的話,這些「騙人者」,他們的因果報應一定是要乘以兩倍的。反過來思考,「受騙者」的果報,又是什麼呢?
如果吃了乩童開的「偏方」,或者是吃了佯稱是菩薩開的「仙丹」而不幸死亡,是不是就屬於「欠命還命」呢?如果給了乩童一大筆錢,卻還是無法驅逐惡運、大展鴻圖,是不是屬於「欠錢還錢」呢?如果被乩童騙了感情,是不是屬於「欠情還情」呢?
對不起!沒這回事!這和一般的因果罪不一樣!因為這些事情多多少少都會牽扯到「宗教」,都會牽扯到一個「無法做證的當事人」。想清楚,老天爺被莫名其妙的「牽扯進來」,關祂們什麼事啊!如果「受騙者」覺得被「騙人者」欺騙,心有不甘想要討回公道的話,那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這麼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來人啊!既然受騙者覺得有冤,那麼請受騙者提出證據,或是請受騙者把當事人找來,請祂們說清楚。」您做得到嗎?如果您就是那個受騙者。
正因為「所有的受騙者」都做不到,所以才會讓「所有的騙人者」為所欲為,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無法做證的當事人─老天爺。
怪誰呢?只能怪「受騙者」自己。有病,不找醫生,如果醫生出了問題,起碼還可以到法院告醫生,要求金錢或精神的賠償。諸事不順,不反躬自省謀求改進,不請教專業人士,卻請「靈界」幫忙,你真以為「靈界的人」會比我們「人界的人」還更了解「人」嗎?
不要太高估「祂們」了。也許「祂們」很行,但是,那些真的「很行」的老天爺,「絕對」是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辦事,不會走任何一扇後門。想想看,一個法官如果老是要別人送紅包給他,才肯為人伸冤辦案,還有資格被稱為「法官」嗎?送紅包給法官的人出了問題,但是,收紅包的法官問題更大。
結論是什麼呢?因果輪迴轉世是強調「悲智雙修」的,如果您自己不用點智慧,而且心甘情願自動走入「騙人者」家門當個冤大頭的話,對不起!老天爺不會替您伸冤,您就自己看著辦吧!更何況祂們自己也是受害者呢!「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大概就是「受騙者」的果報了。至於另一個真正無辜的受害者─老天爺,那就叫做「在太歲頭上動土」!(摘錄自伶姬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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