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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人所愛。》
【解釋】
侵奪別人所喜愛的東西。
【分析】
別人所喜愛的東西,例如田地房屋、書籍古玩、器皿衣服手飾等,想盡辦法侵奪過來據為己有,這種的行為,就跟強盜的行徑差不多啊!
于鐵樵先生說:「東西的本身,並沒有所謂的美醜,若是為人喜愛,就會被人視為珍寶一樣的珍貴。別人若是侵奪了我所喜愛的東西,我心理的感受又是如何呢?」
魯子晉說:「這個時候,若作我所喜愛的東西,被別人侵奪來想,就不怕心中的貪念不熄滅了啊!」
故事:
從前張該有一幢壯觀的大房子,因為手頭緊缺錢用,就把這幢房子以一千緡的價錢暫時抵押給張俊;張俊非常愛張該的這幢房子,就想辦法要把張該房子侵占過來據為己有。於是就拿了一筆很厚的禮金,送給當時居間介紹抵押這幢房子的牙儈,並且還偽造了一份房屋買賣成交的契約。
後來張該更為窘困,就來求張俊終止房子的抵押關係,改為賣斷,這樣就可以再多拿一筆錢來週轉。
這時候,張俊卻拿出了張該房子已經賣斷給他的契約書給張該看,張該一看啞口無言,知道契約已經被張俊動了手腳,就流著眼淚,向天誓願說:「願你的子孫,也像我一樣的悲慘啊!」後來張俊的子孫,都失音變成了啞吧,病重而死。
【結語】
唉!田地房屋乃是身外之物,為了想要侵奪過來據為己有,就用自己最親愛的子孫,去償還這筆孽債,這是何等愚蠢的行為,喜歡侵奪別人所愛東西的人,應要引以為戒啊!(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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