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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神稱正。》


【解釋】


辱罵神明,卻稱自己有正氣。


【分析】


古德說:「聰明正直之謂神」,君子對於神明,都是心存敬畏;而小人竟敢肆無忌憚,自以為是正直無邪,可以使鬼神屈服;卻不知道自己的起心動念、私心詭計,早就被鬼神看穿了,只是徒然的自取罪孽而已。


故事:


鎮江有一家賣糕店的老板姓于,他的小兒子因為出水痘而夭折了。于老板竟然寫了狀詞,準備要向城隍控告痘神;于太太就把他寫的狀詞搶走,在灶下燒掉,于老板當天晚上就夢到自己被鬼卒勾去了陰司。城隍對他說:「你家的灶神向我陳述你寫了狀詞要告痘神,痘神到底犯了什麼罪啊!」


于老板說:「痘神向我索求祭祀,我沒有答應,痘神因此就把我的孩子給害死了!」過沒多久,痘神來到了殿前,向城隍報告說:「他的兒子命該要絕,與小神無關啊!」城隍就判決說道:「姑念小民無知,就送給楊知縣處罰,責打二十大板,病一個月,以示警惕!」


當時楊蜀亭擔任丹徒縣的縣令。第二天,于老板把家門口的房門吊起來的時候;正好楊知縣路過,不小心就碰破了衙役撐的大傘;因此于老板就被楊知縣處罰責打二十大板;打完之後,于老板躺在病床上休養了一個月,傷才痊癒。


【再析】


要知道鬼神和王法,是相輔而行的;所以得罪了鬼神,往往就會觸犯了王法啊!(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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