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人的故事~5》

 

小悅婚後保險受益人仍是母親,直到有了兒子才將受益人改成老公。她以前資助娘家的人依舊在做,有位姐姐離婚一個人帶著女兒住,她講好每年資助外甥女30萬元,資助5年總共150萬元,這是給她以後買房子的頭期款。

 

今年是第二年了,她告訴姐姐如果把這筆錢拿走或亂用,就會停止給予。外甥女現已25歲,小悅說:以後她先走了,那時外甥女如果沒有好的歸宿,就要老公娶她,反正倆人沒有血緣關係。啊!怎麼這樣?

 

我和小銀都說:那怎麼可以?姨丈怎麼可以娶外甥女呢?我說:哦!妳是想肥水不落外人田,對嗎?她說:對!耽心老公以後娶了外人家產就落到別人手中了。我說:老公知道這件事嗎?她說:知道!老公說:還不知道誰會先走呢?

 

公公已經80多歲,婆婆也70多歲,以前老公是年節才回去探視。小悅說:老人家年齡那麼大了,還有多少時間等待?就規定一定要每兩個月回去探視一次,讓老人家歡喜寬心。多會為人著想的小悅啊!

 

平時小悅將一張交待所有事項的總表放在保險箱內,叮囑如果有事的時候,老公可以打開來看。小悅還註明保險理賠的期限是兩年,更提醒80多歲的母親,拋棄繼承權的期限是兩個月。

 

適時的拋棄繼承權讓財產自然轉移到子女身上,就不用被剝兩次皮了。否則小悅耽心自己突然走了,繼承她某些財產80多歲的母親如果深受打擊也遭遇不測的話,就要被剝兩次皮了,今天小悅的這些話提醒了我某些必須知道的常識!(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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