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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息她了嗎?》


昨天我去銀行辦理定存到期事宜。我一共有三筆存款,兩筆到期,另一筆5月底到期。我告訴銀行服務員說:到期的存款幫我切割成每筆30一個單位,餘下來的再自成一筆。等待了好久,終於辦好了。


回到了家,我仔細核對,不禁怒從中來,這位大小姐不知是不耐煩客戶找麻煩(二代健保實施後,相信很多人都忙著切割存款。),還是有意欺負人,竟然自作主張把我未到期的那筆存款利息打八折給解約,而一併辦理切割。我心想:她是看我金額不高,利息有限,而不當一回事嗎?就算利息不多,再怎麼說,還是應該徵求我的同意啊?如果我志在切割不在利息,年初就來了,何須等到現在?


依我火星在牡羊的個性是要立刻去興師問罪,讓銀行主管知道這件事,可是我沒有,我想看她如何自圓其說?我直接去找那位小姐,告訴她她所犯的錯誤,也告訴她我的疑慮。但她否認是明知故犯,只一個勁的說:是她沒看清楚、看錯了。我說:妳是銀行業務員ㄝ!錢的事情,怎能看錯呢?


我個人是不相信她會看錯,而是心存僥倖、草草了事,反正損失的是別人,如果我沒發現,算我倒楣。存款中途解約、利息打八折這是常有的事,存簿紀錄絲毫抓不出錯誤,她當然就沒事了。


誰想到銀行也會讓人不安心呢?雖然電腦是不會錯,但是操作電腦的還是靠人為,人做不好,一樣不能安心。假如客戶是年齡很長、頭腦又不非常清明的人,也不一定搞得清楚呢?何況綜合存款簿總是亂七八糟,東一筆、西一筆讓人看得霧煞煞、無所適從。


銀行服務員說:妳的存簿太亂,我幫妳換一本新的,這樣看起來比較清楚。她也知道存簿看起來亂啊?她又說:如果過了今天妳沒來糾正,明天我就要自己賠償了。說完她拿出了一份出自銀行的贈品給我,說是賠償我的精神損失,我不客氣理所當然的收下了。


希望這位服務員能記取教訓,以後看仔細點,絕對不能再出差錯了。如果我是銀行主管,不會要這種員工的,一次出錯都不行,因為有一就會有二。別的事出錯,或許還能彌補。錢的事出錯,就回家吧!


不過,如果她是不喜歡被勞煩,存心搞怪,就不值得原諒!總之,無論什麼理由,她都是不對。這件事就這樣悄悄落幕(這間銀行不是開放櫃台式,而是獨立空間式,除非大聲嚷嚷。否則不會驚動旁人),我不知道我到底有沒有姑息她?可是,如果鬧到她主管那兒,是否就給貼上標籤,或者斷送了她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銀行業務員已將我的那筆存款恢復原本我以為輸入電腦後不能再改回,原來還是可以糾正的有朋友建議我不能姑息她,以免以後害到別人我的回覆是給她一次機會吧就像我們犯了錯,也期望別人給我們機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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