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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下取功。》

 

【解釋】

 有的做官的,竟然膽敢施行暴政,虐待百姓,以貪取功勞獎賞。

 

【分析】

 蠟燭遇到黑夜,則成就它破除黑暗的功勞;船得到水的浮力,則成就它載送貨物的功勞。大抵只要水到渠成,功勞自然而然的就能夠顯現出來,根本就不需要去取得功勞啊!

 

所以只要有取得功勞的意思,那麼做將軍的,放縱他的軍隊去搶去殺;做官的,妄自的增加糧稅勞役;做法官的,都加重犯人的罪刑,也都可以不必有所顧慮而任意的去做了啊!

 

然而這些都是用百姓的民脂民膏,來換取個人功名的行為;功勞就算得到了,也不過是升官而已;但是災禍卻是隨之而來,而且不只是殺身之禍啊!人雖然是再笨,也不至於如此啊!

 

我們不妨看看古人,例如宋朝的大將曹彬,攻下江南的時候,不殺一個人!漢朝的汲黯,為了救飢荒,就假傳聖旨打開糧倉,因此而救活了幾萬個飢民!漢朝的于定國,擔任廷尉審案的時候,百姓就是被判了罪,也沒有感到自己被冤枉的!在當時來講,他們何嘗不是國家的第一功臣啊!

 

故事一:

唐玄宗的時候,由於生活奢侈,宮廷的開銷愈來愈大,經費不敷使用,玄宗又不願意從旁的地方勻支補充;這時候戶部員外即王某,知道皇上的意思,於是就加重稅賦,增加百姓納稅的負擔,每年多收了額外的稅錢,達百億萬之多,儲藏在國庫裡面供皇上使用。

 

皇上因此以為王某真有才幹,能夠使國家富裕,就特別提拔他擔任京畿採訪使的職位;不久之後,又升他為戶部侍郎京兆尹;然而朝廷內外的官員,和民間百姓,對王某的所作所為,都感到十分的怨嘆;沒多久,王某因為弟弟犯了重罪而受到牽連,被皇上賜死。

 

故事二:

宋朝的王韶,建議皇上開闢熙河,因而殺了不少人,積功升到樞密使的職位;他又曾故意殺害投降宋朝的羌人,不論老幼,都砍下他們的首級;並且還想辦法,使他的鄉親能夠冒領功績而得到了官爵。

 

王韶到了晚年的時候,對這件事情感到十分的後悔,就向許多長老們請教因果報應的道理。長老們都說:「以王法殺人,就像舟船行過,壓死螺螄蚌殼一樣,自然是無心的過失啊!」惟有刁景純則說道:「只怕打不過自己的心啊!若是打得過,自然也就不會問這個問題了啊!」

 

王韶聽了之後,內心更是感到恐懼;後來他的背上生出了毒瘡,而且經常的呼喊著:「我看到有好多斷頭斷腳的人,來向我索命啊!」結果他的胸部穿了一個大洞而死,長子吐血而死;另外一個兒子因為犯法而被砍頭,王韶的一家,就此而滅門了。(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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