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人自益。》

 

【解釋】

 

 剋減別人的利益,只圖自己的利益。

 

 【分析】

 

天下惟有利益他人的人,才能夠利益自己。如果是無益於人,而僅是有益於己,尚且不是真正的利益;況且是減損了他人的利益,而自己卻取得了較多的利益啊!這種人就是所謂的「只顧自己的財富,不顧他人的貧窮」啊!

 

于鐵樵先生說:「現在的人,對於錢財田地房產等等的事情,往往就是這樣的減人自益;他們怎麼會知道,這樣做只是在向人借債而不寫借據啊!雖然他們的錢財,日益的增加,可是他們生命的大限,卻因此而愈來愈近了;這樣看來,那裡有所謂的利益啊!」

 

 故事:

 

明朝崇禎年間,有甲乙兩人感情很好;這時候正逢朝廷舉辦武舉人的甄試選拔,地方官員可以向朝廷保薦武舉一名;甲就請託縣令幫忙推薦,乙就請託司李幫忙推薦;而被推薦的人若是錄取了,就必須要給五十兩黃金的酬儀。

 

後來甲想到縣令的聲望不夠,幫忙自己所推薦的人,必定會落選,而司李的聲望夠,被推薦的人,一定可以成功。因此就想要減損乙的利益以利己,甲就設計對乙說:「我們兩人既然同心,就該同甘共苦,如果武舉的推薦,只錄取我們推薦其中的一位;不論是錄取你推薦的人,或是錄取我推薦的人,我們都應該均分這個謝金」;乙就同意甲的建議。

 

等到放榜的時候,請託司李推薦的人,竟然未被錄取;而請託縣令推薦的人,竟然錄取了。而在推薦以前,就已經封存的酬金,都在乙那裡,由乙負責保管;而甲又不能食言,惟有悵然的悶悶不樂而已。

 

 【再析】

 

 從這個故事看來,甲本來想要利益自己,卻反而利益了別人;因此根據這個道理,凡是官吏剝削百姓,富人搾取窮人的利息,想要中飽私囊以自肥,到頭來沒有不是自己受到損害啊!(摘錄自太上感應篇註講證案彙編白話節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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